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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生宣传行为

    各学习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各学习中心必须使用我校统一发放的招生简章和官网资料进行招生宣传,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不得私自印制和发布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招生宣传内容。

    各学习中心招生宣传内容特别是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要严格按照合作协议规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宣传。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学习中心即日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和排查,11月23日前提交纸质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邮寄到郑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统称招生工作办公室)。

    我校将于11月份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排查各学习中心在网络平台、自媒体和微信群等新媒体是否有违规招生宣传信息,重点排查假冒我校名义违法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为长期有效监管招生行为,我校将成立“招生工作督导小组”,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不定期收集整理违规违法招生宣传信息,并在官网进行曝光,对于假冒我院名义违法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的行为,将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欢迎大家积极举报违规违法招生宣传信息,举报电话:0371-6776390067763129举报邮箱:yanzhang@zzu.edu.cn。

     

    附件:1.关于假冒我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的声明  

         2.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郑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