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17春及之前入学的学生第二学年学费收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点击数量: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 出自:学生工作办公室 | 点击数:2421 | 更新时间:2018-5-31 | 文章录入:赵娴静 | 审核人:魏林林

各学习中心:

根据远程教育学院[2017]07号《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关于规范学费收缴及管理费返还的通知》要求,现将17春季及17春之前入学的学生缴纳第二学年学费的工作做如下安排:

17春季及之前入学:6月20日前缴纳第二学年学费。

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内缴费的学生,将冻结学习平台的相关权限,学生只能在下一个缴费区间(12月1日-12月20日)进行缴费。

12月1日-12月20日为下一个学费复核期,待学习平台恢复后方可进行缴费。

目前我院缴费方式只有两种:

A.学生本人通过我院支撑平台网上在线缴费。

B.学生本人到所属学习中心使用我院提供的学费收缴专用的POS机刷卡缴费。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财务部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