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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有关学生学信网学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点击数量:

作者:王炯炜 | 出自:学工部 | 点击数:12386 | 更新时间:2016-10-11 | 文章录入:王炯炜 | 审核人:发布者

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

为了提升工作效率,使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有效,根据郑州大学校政[2015]44号文件《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对16春及之前所有未报到学生、专升本资格审核未通过学生、超学制学生进行分类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16春、15秋、15春三批次未报到学生,限期申请执行补报到程序。学习中心提交恢复学籍纸质申请,申请内注明人数和具体名单;申请批复后需在一周时间内补交学费。届时中心未提交申请即视为放弃,做注销学信网学籍处理。

2.对于15春之前未报到学生不再恢复学籍。因学籍管理规定的2.5—5年修业年限要求,15春之前学生无法按时完成学业,不再恢复学籍,做注销学信网学籍处理。

3. 未报到学生信息可在中心管理平台查询(具体操作为登录平台,进入学籍管理->毕业综合管理->注销学籍管理,选择未缴费选项查询所有未报到学生信息)。

4.因专升本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学信网未注册学生限期申请学籍复核,逾期未通过复核做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具体操作为选择专升本资格未通过选项查询)。

5.超学制学生不再保留学信网学籍资格,将做学籍注销处理。(具体操作为选择超学制条件选项查询)。

以上情况各中心如有异议,纸质申请务必在11月15日前提交到学工部,逾期将按以上办法执行。

如有相关疑问,可电话联系学工部0371-67767626。

特此通知

学工部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