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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点击数量:

作者:冯清涛 | 出自:考务部 | 点击数:8096 | 更新时间:2011-5-6 | 文章录入:冯清涛 | 审核人:黄喜民

关于做好2011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为做好本年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授予对象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符合《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相关规定。

2、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在学习期间重考的学分累积不能超过12学分(含12学分)。

3、在修业年限内,参加省级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河南省内学习中心注册的学生必须在郑州大学南校区参加考试,在其它地方参加考试的不得申请学位。

4、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不授予学位。

5、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只能申请一次学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

三、申请时间

学生提交申请时间:2011年5月6日至2011年5月14日。逾期不在受理。

各学习中心务必于5月14日前完成毕业生的学位申报工作。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习中心办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手续。

2、各学习中心将学生的申请通过学习平台上报。

具体方法:登录教学支撑平台;打开“学生工作”菜单;点击“申请学位”,打开申请页面;点击“提交申请”,录入学生学号,查看学生信息,录入学生的手机号码、工作单位,最后点击“提交”按钮,将学生的申请报送至我院。

3、学位申请结束后,河南省外的各学习中心必须在2011年5月15日前将学生的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原件寄送我院。

注意:河南省外学习中心注册的学生,须提供学位英语合格证书的原件;

五、附则

凡在学士学位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已获得的学士学位。

各学习中心负责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办理有关手续,过期不再受理。

地址: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务部。邮编:450052。联系电话:0371-67766036、67763058。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