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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学年远程教育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点击数量:

作者:崔鑫 | 出自:财务部 | 点击数:8296 | 更新时间:2010-11-16 | 文章录入:许飞 | 审核人:许飞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

根据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2010年秋季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费收缴操作管理,现将《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学年远程教育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发布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学 费 收 缴

一、 学费收取原则

1. 学习中心严格按照学院核定的当地09秋(老生)、10秋(新生)招生简章中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2. 根据各专业修业年限,医学专业(不含药学专业)按均分3年收齐,其它专业按均分2年收齐。

3. 学费实行先总额上缴郑州大学财务处,后按比例返回到各学习中心的原则执行。本次学费返还款的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前。

二、 收缴要求

1. 收缴范围包括09年秋季学生第二年学费和10年秋季新生第一年学费。

2. 学生交费时,各学习中心先给学生填开本学习中心的学费临时收据,后换取郑州大学学费专用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3. 结合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平台,在收缴学费时登录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dls.zzu.edu.cn/,选择教师登录,按给定的财务人员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在左侧功能列表中选择“学费信息→录入缴费信息”录入学生的学费信息。各学习中心必须及时准确地录入学生的交费信息,只有录入学生的缴费信息后,系统才允许学生学习课件、预约考试,否则学生无法学习课件,也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请各学习中心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4. 为确保本次学费分成能按时转达各学习中心银行账户,望各学习中心务必于12月10日前全额上缴学费;各学习中心银行账户若有变动,请及时通知郑大远程学院财务部变更。各学习中心收到学费返还款后,请及时开据省统一收据返回学院。学费上缴时,请将银行汇款通知单及时传真给郑大远程学院财务部,以便核实到款情况。务必做到汇款金额与平台录入学生交费信息相符,经学院审核确认后,从平台信息中打印出郑州大学学费专用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在下学期学院组织的入学和课程期末考试时,由各学习中心统一领取,发给学生。

5. 关于学生免修课程免交学费的问题,先由学生提出申请,按照《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申请程序批准后,学生在第一年交学费时先全额上交,可在第二年免交审核通过的相应课程学分的学费,免交金额按照郑州大学远程学院在当地的每学分学费标准计算。

6. 上缴学费银行账号

开户名:郑州大学

账 号:7391110182600042842

开户行: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原中信银行郑州中青支行)

行 号:302491039110

7. 郑州大学远程院财务部通信地址

收件人: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财务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邮编:450052 电话及传真:0371-67762575

三 、学费缴纳与学生学习、考试、毕业环节的说明

1.新生注册的确认标准:自2009年秋季开始,经过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凡第一学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学费者,按未报到未注册处理。平台不允许该生点播课件及预约下次课程结业考试。

2.学费缴纳情况纳入毕业审核环节:自2010年春季毕业生开始,凡第二学年未交学费者,属毕业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办理毕业证,待学费缴齐后,再办理毕业手续。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