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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10月期末和入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4      点击数量:

作者:冯清涛 | 出自:考务部 | 点击数:16238 | 更新时间:2008-10-14 | 文章录入:冯清涛 | 审核人:冯全富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课程期末考试与2008年秋季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各有关专业院(系):

我校现代远程教育2008秋季课程期末考试与2008年秋季招生统一考试,定于2008年10月25-26日进行,10月25日安排2006春季(医学类)、2007春季、2008春季入学学生的课程期末考试和2008年春季的招生统一考试(详见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考试日程表)。10月26日安排2006秋、2007秋季入学学生的课程期末考试。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2008年10月25-26日,除了安排2006春季(医学类)、2006秋季、2007春季、2007秋季、2008春季等五个阶段入学学生的课程期末考试之外,我校现代远程教育2008年秋季招生统一考试,一并安排在25日进行,考生人数达四万余人,是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有史以最大规模一次考试,考试的科目多、考点布局广,且组织工作难度大。

课程期末考试和招生统一考试,是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的重要工作之一,这项工作组织的成功与否,将作为评估与考核各学习中心的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希望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要加强领导、认真操作、严格管理,按照本通知精神和《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场规则》的要求,切实把本次考试工作组织好。

二、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1、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习中心的主任担任,设立考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安排考试场地,招生考试每30人一个考场,单人单桌,座位贴上准考证号;课程期末考试按照系统编排好的考场安排,实行单人单桌,贴上座位号;课程期末考试,每考场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60人,贴上座位号;

3、安排一些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且熟悉考试工作的干部和教师参加监巡考工作;巡考由我院和各管理中心负责指派。每考场选聘2名监考老师。

4、做好监巡考和相关人员的考前培训,使之熟悉考试工作流程,做到按章操作、尽职尽责;

5、要做好试卷的传递与保密工作,各考点要提供安全的试卷存放场所。在考试前未经我院批准,严禁启封试卷,严禁无关人员接触试卷;试卷的领交手续要完备,做到万无一失;

6、考试用品准备要充分,本科的《大学英语》、专科的《专科英语》,采用涂卡方式答题,请在考试前通知学生准备好答题用的2B铅笔、橡皮等考试工具;

7、做好考生的后勤服务与安全保卫工作。

三、做好考试后的几项工作

1、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清点试卷份数后,按照学号的升序排列(含缺考试卷),装回原试卷袋密封;

2、认真填写试卷封袋上的考场纪录,必须填写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课程期末考试的监考人员,应在缺考者的“考生签名”栏填写“缺考”字样,在违纪学生的“成绩”栏填写“作弊”字样;

3、在本次课程期末考试中,以提交作业和论文考试形式的科目,全部通过学习平台网上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见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主页上的相关通知;

四、严明考试纪律

考风考纪,事关郑州大学、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和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的办学声誉。

要切实加强考试的过程管理,严明考试纪律。各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考风考纪、办学形象负全责。考试期间要坐镇指挥、巡视考场,坚决杜绝替考,坚决制止各种考试舞弊行为。

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凡在招生考试中作弊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凡在课程期末考试中舞弊者,考试成绩按零分记,给予纪律处分,本科学生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有关期末考试、招生统一考试的事宜,请分别与我院考务部(0371—67766036)、招生办公室(0371—67763900)联系。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8年10月14日

附件: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规则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规则

1、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监考教师指挥,对不听从指挥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除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外,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2、 考生应持学生证(招生考试凭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规定的位置就坐,将学生证(招生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放在座位的右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对,严禁将书包、教材、笔记、等带入座位;

4、 开考后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因卷免印刷或装订方面的问题须提问时,应举手示意。未交考卷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5、 课程期末考试的开卷考试科目,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资料和笔记入座,不准离开考场、不准讨论与商量、不准延长考试时间;

6、 考生在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替考;严禁在考场交头接耳、夹带、传送纸条、传换试卷、抄袭、对答案等舞弊行为。凡在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凡在期末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本科生取消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7、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不得拖延时间。答卷完毕,须将试卷和草稿纸交给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经催促仍不交试卷的,监考教师有权宣布该卷作废;

8、 监考教师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对考试舞弊和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于考试结束后,报告考点考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