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对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维护高校办学秩序意义重大。各高校要从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校级主管领导,落实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配齐配强管理队伍,严格执行学籍学历专办员制度。要建立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严格新生资格审查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各高校要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将新生录取照片、考生电子档案及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核查,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二)严格录取资格复查,各高校要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报名资格、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重点做好前置学历复核。
对于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违规获得录取资格或学籍的新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规范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一)规范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高校要在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要求,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各高校要督促指导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及时核实纠正发现的问题。严禁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全部注册学籍的行为,
(二)规范学历证书管理与电子注册。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资格审查,规范备案手续,严格学历电子注册,完善证书管理发放制度。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印制发放学历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注册信息与学籍注册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内容要保持一致,确保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学历证书照片与学历电子注册照片保持一致。严禁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毕业生资格审查职责,严禁向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生”和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发放学历证书。
四、加强过程管理
(一)加强在籍学生管理。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学籍异动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学籍信息变更、休复学等学籍异动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对于超出高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核实情况后按照规定办理。
(二)严格身份信息复核。各高校要形成常态化学籍学历身份信息复核工作机制,及时关注学信网监测预警系统推送的信息,对身份信息存疑的学生,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查实、随时处理。
五、强化档案管理
各高校要规范做好学籍学历档案的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使用、转送移交等工作。学籍学历档案要包含入学、学习、学籍、毕业等材料,确保学籍学历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推进学籍学历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形式,确保学籍学历档案长期保存。
六、压实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策宣传、信访咨询、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要畅通学生了解学籍学历规定的渠道,精准推送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工作通知、办理流程、公告公示等信息。要做好校外教学点学籍学历业务的指导、督查,学籍学历管理各环节必须由专人负责,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高校的监管,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常规与专项相结合的检查,对违规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