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校政2015[44]号),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现代远程教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逾期学籍作退学处理。现将202404-02批次退学处理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12月18日。
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告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
特此公告。
附件:202404-02批次退学处理名单
郑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培训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