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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部分现代远程教育逾期学籍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1-19      点击数量:


各学习中心、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校政2015[44]号)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现代远程教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逾期学籍作退学处理现将202404-02批次退学处理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12月18日。

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告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

特此公告。

附件:202404-02批次退学处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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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