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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2-05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郑州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郑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与媒体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郑州大学。

第六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0459河南省院校代码:38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形式:专升本,函授。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郑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

第九条 本部办学地点:郑州大学校区,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75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2000年7月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和河南医科大学三校合并组建。学校确立了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办学定位,设有文、理、工、医、农等12大学科门类,开设118个本科专业,其中有6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ESI全球前1‰学科、17个ESI全球前1%学科、5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现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学部委员2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9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14人,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32人,优青、青长等国家级青年人才6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7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在校生7万余人。学校秉承“求是 担当”的校训和“笃信仁厚、慎思勤勉”的校风,形成了多学科交叉、相融互补的育人氛围。(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3月)

郑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培训中心是郑州大学全面组织实施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和办学实体。学院、中心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坚持立德树人、助力人才发展、服务终身学习”为使命,弘扬“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重、以服务为先”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名校、名师、名课和信息技术优势,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致力于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高素质人才,为服务学习型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学院、中心持续推动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探索构建了“混合式教学模式+智能化学习平台+精准化支持服务”的办学体系,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郑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条件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药学。招生条件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领导下,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当年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十八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须持我校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按河南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20029月下达的豫计收费20021213 号《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制

第二十条 学制:2.5年。

第八章 毕业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考生经省考试院批准录取并经我校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在学信网电子注册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dls.zz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63900,67763056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 郑州大学南校区逸夫楼

郑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郑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