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026-04-15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学院党委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现结合学院、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适用对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学院、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及全体党员、各科室及全体教职工。二、具体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向学院党委行政请示报告,党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普通教职工应当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或向业务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具体需请示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学院党委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现结合学院、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适用对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学院、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及全体党员、各科室及全体教职工。二、具体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向学院党委行政请示报告,党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普通教职工应当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或向业务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具体需请示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中心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学院、中心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郑州大学院(系)“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郑大党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院、中心“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必须坚持学院、中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