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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7      点击数量:

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
        为规范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约束机制,保障学校、学习中心和学生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郑州大学相关财务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收费机构和收费人员
第一条 学院收费工作由郑州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条 学费发票统一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财务部负责票据的打印、发放。
第三条 学费由郑州大学财务处负责组织收取,各中心财务人员配合学校,引导学生网上交费或协助完成配发专用POS机刷卡收费,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收费。
第四条 各中心财务人员必须报学院财务部备案留档。留档资料包含各中心的委托书及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章 收费程序
第五条 各中心财务负责老师有责任提醒、催促学生交纳学费,以保障在学院指定时间内完成学费收缴工作。
第六条 学费收费方式采用学生直接POS刷卡(学校配发的专用POS)、网上代扣两种方式,学习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采用其他方式向学生收交学费。
第七条 学生交费与财务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实时显示缴费情况,学生缴费后以刷卡回单或网上缴费流水号为缴费依据,学习中心不再开具临时收据,学生缴费完成后学院提供由郑州大学开具的学费正式发票。
第八条 各学习中心的管理费由学校直接划拨,根据双方协议核算,汇入学习中心法定账号。各学习中心银行账户若有变动,依照财务流程变更后请及时通知学院财务部,并填写银行账户变更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提交远程教育学院,学院上报学校留案备查。
第九条 各中心在收到管理费一个月内开具合法有效收据并寄回学院。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各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新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交费注册,如未在规定时间交费,按未报到、未注册处理,平台自动清除学籍。
第十二条 按照《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免修的课程免相应学分的学费。学生在第一学年交学费时先全额缴纳本学年学费,待办理免修手续后,在交纳第二学年学费时,系统会自动扣除免修课程相应学分的学费,只需交纳免修后的学费。免交金额根据教学计划中所免修课程课时数和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在当地的学费标准计算。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者,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情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郑州大学校财务【2008】4号文件)。退费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春季4月份入学,秋季9月份入学,计算日期按学生申请日期,日期在15号之前的不计本月,15号以后本月计入。有关学历认证未通过的学生退费也按此规定计算退费。学习中心必须在学生提出申请时的两周内报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批准,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 学生退学退费时,需提供获批后的申请表一份(见《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生退学申请表》)、郑州大学提供的学生学费收据、学生录取通知书,三份资料齐全,否则不予退费。
第十五条 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其所转入的学习中心、年级、专业标准收费。          
第五章 老生欠费管理
第十六条 对于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的老生,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及考试,不能参加评优活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院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