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监考人员要清楚监考时间、地点和科目,按时到场。不得随意找人代替监考,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考务办,经允许后方能换人。如果考试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务办报告,并根据考务办的意见处理。严禁隐瞒不报、私自处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条 第一场考试监考人员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清理考场,请提前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