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目的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18号令)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二、培训对象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的需要参加初级培训的各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三、培训内容1、辐射安全与防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