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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08年秋季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出自:招生办公室 | 点击数:10417 | 更新时间:2008-10-7 | 文章录入:冯全富 | 审核人:冯全富

    各管理中心、各校外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现将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严审招生资格。只有各省市正式审批备案的学习中心才具有招生宣传资格,正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的学习中心一律不得以郑州大学校外学习中心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已具有招生资格的校外学习中心,为方便学生,如在限定的范围内增设招生报名点,必须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郑州大学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2、严限招生范围。严禁校外学习中心进行跨省招生宣传;严禁以网络教育的名义招收各种形式的、各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3、严把招生广告发布程序和内容。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制作和在各类媒体发布招生广告和信息,必须经我学院审核同意,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严禁发布违法招生广告,严禁散布虚假招生信息。

    4、严惩违规招生行为。为确保招生宣传工作合理、有序地进行,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理力度。对社会上假借我校名义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要迅速查明情况,收集证据,及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打击。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