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咨询
  • 2263064487
  • 1278570535

  • 移动学习平台IOS版

    Android版

    2008年9月统考成绩复核工作通知


    作者:冯清涛 | 出自:考务部 | 点击数:11864 | 更新时间:2008-11-18 | 文章录入:冯清涛 | 审核人:冯全富

    2008年9月统考成绩复核工作通知

    根据2008年9月统考考试计划,现将2008年9月统考成绩复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网考办于2008年11月15日公布9月统考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008年11月16日-11月23日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日期以申请信件发出日期(当地邮戳)为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2、考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网络教育学院或广播电视大学、校外学习中心不能代替考生申请。考生可在中国远程教育网网址:http://www.cde.edu.cn/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由本人签字,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后邮寄给所属校外学习中心

    3、校外学习中心审核汇总后于2008年11月30日前先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寄考区办公室,同时将纸介的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盖章后,连同考生的申请表一起挂号邮寄考区办公室(以校外学习中心当地邮戳为准)。成绩复核不接收任何其它申请方式(如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网考办在公布成绩的同时公布各考区办的联系方式。

    4.参照国家信访条例,各考区办公室在接到校外学习中心汇总的复核申请后,在2008年12月23日前)予以书面答复,将复核结果(附件2、附件3)挂号邮寄回复校外学习中心,并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2)邮寄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网考办。由网考办汇总全国成绩复核数据后统一回复各试点高校并在中国远程教育网上提供考生查询。

    5.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2009年1月8日前将复核结果书面回复考生。

    2008年9月统考成绩复核时间表

    日 期

    2008

    11月16日—11月23日

    2008

    11月23日

    11月30日

    2008

    11月1日

    12月23日

    2008

    12月23日—2009年

    1月8日

    操作方

    考生申请

    学习中心处理

    考区办复核并回复

    学习中心回复考生

    时 间

    6

    6

    22

    15

    附件:

    1、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及填表须知

    2、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

    3、成绩复核情况答复

    附件1: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考生基本

    信息

    姓名

    准考证号

    就读试点高校

    校外学习中心

    详细地址及邮编

    考点名称

    考生身份证号码

    考生邮寄地址 及邮编

    考生联系电话

    申请

    复核

    科目与

    现有成绩

    □大学英语A □大学英语B □大学英语C

    现有成绩:

    □大学语文A □大学语文B

    现有成绩:

    □高等数学A □高等数学B

    现有成绩:

    □计算机应用基础

    现有成绩:

    考生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习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以上内容应由考生填写,填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填表须知》。

    2学习中心审核批准,汇总后按程序报送考区办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填表须知

    1.《成绩复核申请表》供考生在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时使用。填表人应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实行签名负责制,表格涂改无效。考生必须全面了解情况、核实数据、认真负责的填写。如果出现数据虚报、漏报、错报,由考生本人负责。

    2.“申请复核科目”项只需在所选项前的“□”内划“√”。

    3.“联系电话”只需填写“宅电/办公电话/小灵通/手机”中一项即可,联系电话应包括“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示例:010-12345678。邮寄地址及邮编要方便寄达“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

    4.“日期”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月、日,示例:2008年11月16日。

    5.校外学习中心应仔细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不得接受考生的其他证件申请成绩复核。

    6.《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由考区办存档备查,校外学习中心保留复印件备查。

    附件2: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

    试点高校名称: 校外学习中心名称:

    考点名称

    序号

    姓名

    复核信件时间

    身份证件号码

    准考证号

    申请复核科目

    现有成绩

    复核结果

    校外学习中心公章 考区办公室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除“复核结果”栏外)由

    外学习中心填写并盖章后,按程序报送考区办。校外学习中心留复印件备查。

    2.考区办在“复核结果”栏填入复核结果后,加盖考区办公章

    并报送网考办,考区办留复印件备查。并将复印件回复校外学习中

    附件3:

    考区办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

    XX考生:

    你于200811X注1)向我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我办已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见下表:

    考生

    信息

    姓名

    X X X

    就读试点高校

    XX大学

    申请

    复核

    科目

    □大学英语A 大学英语B □大学英语C

    □大学语文A □大学语文B

    高等数学A □高等数学B

    □计算机应用基础

    复核结果

    大学英语(B) 复核结果为:成绩有误,成绩更正为“通过”

    大学语文( ) 复核结果为:

    高等数学(A) 复核结果为:成绩无误

    计算机应用基础 复核结果为:

    回复日期

    2008XX注2)

    考区办

    盖章

    上海考区办公室圆章

    注:

    1考生申请日期以申请信件发出日期(当地邮戳)为准。

    2回复日期为考区办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发出当天。

    3考区办在寄出“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前留复印件备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