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2000年7月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和河南医科大学三校合并组建。学校确立了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办学定位,设有文、理、工、医、农等12大学科门类,开设118个本科专业,其中有6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ESI全球前1‰学科、17个ESI全球前1%学科、5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现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学部委员2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9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14人,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32人,优青、青长等国家级青年人才6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7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在校生7万余人。学校秉承“求是 担当”的校训和“笃信仁厚、慎思勤勉”的校风,形成了多学科交叉、相融互补的育人氛围。(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3月)
郑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培训中心是郑州大学全面组织实施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和办学实体。学院、中心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坚持立德树人、助力人才发展、服务终身学习”为使命,弘扬“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重、以服务为先”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名校、名师、名课和信息技术优势,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致力于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高素质人才,为服务学习型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学院、中心持续推动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探索构建了“混合式教学模式+智能化学习平台+精准化支持服务”的办学体系,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一、招生专业
学历 层次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考试科目 |
学习形式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 (元/年) |
专业介绍 |
专科起点 升本科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
函授 | 2.5 |
17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
2.5 |
1700 |
|||
化学 |
070301 |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
2.5 |
1700 |
|||
药学 |
100701 |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
2.5 |
2200 |
注:成人高考复习考试大纲以《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面向河南省招生,原则上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异地报考(即户籍地和报考地不同)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报考地市、县、区级公安部门颁发的《河南省居住证》。
注:报考条件最终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考方式
1.报名时间:每年8月底至9月初。
2.报名网址:河南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haeea.cn/)
3.考试时间:每年10月下旬。
4.录取时间:每年12月份。
5.预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信息,以便及时接收我校的报考服务信息。
注:预报名窗口为我校服务考生使用。正式报名时间、网站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录取报到
1.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领导下,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当年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结束后,我校根据学生报考时预留的联系方式给已录取的考生发送录取短信息,并通过学院官网征集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缴费,入学资格审核合格后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获得正式学籍。
五、缴费方式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文件规定,由学生本人登陆我院官网(http://dls.zzu.edu.cn/)按学年缴纳学费(收款方:郑州大学)。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收费方式,我校也未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收学费。缴费完成后可查询缴费状态,领取电子发票。
六、教学形式
我校遵循以“学”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非脱产学习为主要形式,采用“线上教学+集中面授+网络直播”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支持服务。
七、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在学信网电子注册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八、详情咨询
郑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371)67763900 6776305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郑州大学南校园逸夫楼。
注:本简章各项内容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教育、招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